秘鲁二手车进口指南(2026)
秘鲁是右侧通行、以左舵车为标准的南美市场。普通二手车进口通常要求按车型年份计算不超过 2 年,并同时满足里程、原厂左舵、无重大事故记录、燃油类型及排放等要求。多数二手柴油乘用车、SUV、皮卡和轻型商用车不适合常规进口;M3 和 N3 类别可能存在例外,必须按 VIN 和车型归类书面核验。
先看结论:这辆车能不能进口?
秘鲁允许进口二手车,但准入门槛严格。对绝大多数常规交易,车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车型年份(
año modelo)计算,通常不超过 2 年;
里程不超过所属车辆类别的上限;
必须是原厂左舵,右舵后改左舵不符合常规进口要求;
没有重大事故、水淹、火烧、全损、不可修复或不可重建记录;
满足进口时有效的排放和技术要求;
通过授权验车机构的车辆与单证核验。柴油二手车需特别谨慎:L、M、N 类压燃式发动机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口,通常仅 M3(大型载客运输车辆)和 N3(重型货运车辆)存在例外。
内容更新:2026年9月24日。
本文仅作进口政策与操作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清关意见。所有外部链接的有效性以访问当日为准,本指引不保证链接持续可访问。
1. 准入规则速览
项目 | 2026 年实务要求 |
|---|---|
通行方向 | 右侧通行 |
标准方向盘位置 | 左舵 |
主要目的港 | 卡亚俄港(Callao) |
二手车车龄 | 一般按车型年份计算,不超过 2 年 |
里程限制 | L、M1、M2、M3、N1、N2、N3 分别适用不同上限 |
方向盘 | 必须为原厂左舵 |
事故记录 | 禁止重大事故、水淹、火烧、全损、不可修复或不可重建等严重记录 |
二手柴油车 | L、M、N 类原则上禁止;M3、N3 例外仍须逐车确认 |
排放 | 不得超过适用于新进入秘鲁机动车保有量新车的现行最高允许限值 |
车辆核验 | 通常需授权验车机构核验车辆和单证 |
海关申报 | 需提交 DAM 及车辆相关单证 |
进口税费 | 可能包括从价税、ISC、IGV、IPM、进口预征及服务费用 |
一辆价格低廉、外观良好的二手车,仍可能因车龄、里程、右舵改装、历史记录、柴油限制、排放资料或单证不一致而被拒绝进口、延误清关或无法完成登记。
2. 车辆准入:车龄、里程、柴油限制
2.1 车龄:以车型年份为准
根据 Decreto Supremo Nº 005-2020-MTC,二手进口车辆的车龄自车型年份起计算,而不是仅看生产日期、首次登记日期、购车日期或出口日期。
法规表述: “La antigüedad de los vehículos se cuenta a partir del año modelo.”
含义: 车辆车龄自车型年份起计算。
这意味着:
生产于 2024 年、车型年份为 2025 年的车辆,应按 2025 年车型年份核验;
生产于 2024 年、2025 年才首次上牌、但车型年份仍为 2024 年的车辆,不能仅因晚登记而视为 2025 年车型;
车型年份为 2023 年的车辆在 2026 年通常已不在常规窗口内,仍应结合实际装船与申报时间取得书面确认。
旧法规 Decreto Supremo Nº 042-2006-MTC 曾使用与制造年份相关的计算逻辑。判断当前资格时,不应继续沿用旧规则,应以现行的车型年份标准为基础。
付款前至少核实 VIN、原厂铭牌、制造商车型资料、原始登记证、车辆类别、实际装船日期和预计申报时间。不要只根据卖家描述、拍卖日期、首次上牌日期或平台显示年份承诺车辆可进口。
2.2 里程:按车辆类别设上限
即使符合车龄要求,累计里程超过上限的车辆仍可能无法进口。
类别 | 典型车辆 | 最高车龄 | 最高里程 |
|---|---|---|---|
L | 摩托车及类似车辆 | 2 年 | 20,000 km |
M1 | 乘用车、SUV,以及含驾驶员不超过 8 座的载客车辆 | 2 年 | 32,000 km |
M2 | 8 座以上、质量受限的载客车辆 | 2 年 | 36,000 km |
M3 | 大型客车及载客运输车辆 | 2 年 | 120,000 km |
N1 | 轻型货车及轻型商用车 | 2 年 | 36,000 km |
N2 | 中型货车 | 2 年 | 120,000 km |
N3 | 重型货车及大型货运车辆 | 2 年 | 240,000 km |
车辆类别必须结合原厂设计、技术参数、载客人数、整车质量、用途与官方归类判断,不能只按“SUV”“皮卡”“商务车”等商业名称判断。
里程核验不应只看仪表。建议同时留存仪表照片和视频、维修记录、登记或年检记录、OBD 诊断报告、第三方历史报告、拍卖或验车报告,以及 VIN 里程记录。发现调表疑点、记录缺失或不同文件不一致时,应暂停采购并进行书面预审。
2.3 柴油车:先确认是否属于例外
秘鲁对 L、M、N 类压燃式发动机车辆实施严格限制,通常所说的二手柴油车原则上禁止进口;M3 和 N3 是重要例外,但并不代表自动获准。
通常不适合按常规路径进口的高风险货源包括:柴油轿车、柴油 SUV、柴油跨界车、柴油皮卡、柴油轻型厢式车、柴油轻型客车、柴油轻型货车、柴油摩托车,以及不属于 M3 或 N3 的柴油商用车。
报价前必须书面核实:车辆官方类别、发动机工作方式与燃油类型、整车质量、载客人数、用途、国家关税子目、M3/N3 例外资格,以及授权验车机构和报关行的意见。
3. 左舵、事故记录与排放
3.1 方向盘:必须是原厂左舵
秘鲁右侧通行,车辆方向盘须由制造商在原厂设计并安装于左侧。原厂右舵、后期改装为左舵的车辆,不应作为秘鲁常规进口货源。
签约前应取得:VIN、原厂配置表或制造商车型资料、车内全景与仪表台照片、转向柱和踏板照片、原始登记证、车辆历史记录,以及原厂左舵的书面说明。能取得时,附上原厂 build sheet 或出厂配置证明。
3.2 事故、水淹、火烧与全损记录
车辆不得有可能影响安全、结构或使用性能的严重历史记录,包括翻车、重大正面/侧面/尾部碰撞、火烧、挤压、拆解、洪水或长期水浸、放射性暴露、不可修复、不可重建、部分损失和全损等。
已修复且可以正常行驶,不等于符合进口条件。若可追溯记录中出现重大事故、salvage、报废、全损或不可重建状态,仍可能无法进口。
建议为每辆车建立 VIN 车况档案:车架号照片、六面外观、机舱、底盘、内饰、仪表与故障灯、轮胎、检验报告、事故及保险理赔历史、维修记录、登记证,以及非水淹、非火烧、非报废、非全损的证明或声明。
3.3 排放:按进口时有效的新车准入限值核验
根据 Decreto Supremo Nº 005-2020-MTC,二手进口车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秘鲁对新进入机动车保有量的新车适用的现行最高允许限值。
法规表述: “Las emisiones contaminantes no deben superar los límites máximos permisibles exigidos para los vehículos nuevos que se incorporan al parque automotor.”
含义: 二手进口车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新进入市场新车适用的最高允许限值。
排放审查涉及车辆类别、燃油、发动机技术、生产与进口时间、原厂认证资料和当时的技术审查规则。相关框架包括 DS Nº 047-2001-MTC 及后续修订、DS Nº 009-2012-MINAM、**DS Nº 058-2003-MTC《国家车辆条例》**与 DS Nº 005-2020-MTC。资料显示该体系与 Euro IV、Tier 2、EPA 2007 等标准体系存在关联,但不能据此直接承诺某一车辆一定合规。
采购前至少确认:
车辆类别与燃油类型;
发动机型号、排量和原厂排放认证资料;
三元催化器、氧传感器、DPF、EGR、SCR 等控制部件是否完整;
OBD 故障码、仪表故障灯及适用污染物检测结果;
授权验车机构是否接受该车辆资料,并书面确认进口时适用要求。
4.税费与到岸成本
4.1 税费结构总表(二手乘用车,≤9 座)
下表列出进口环节税费结构。进口商应由当地持牌报关行在进口申报前按具体车辆查询 SUNAT/ADUANET 系统及当期 ISC 附录。
动力类型 | HS 大类 | 从价税(Ad Valorem) | ISC | IGV | IPM | IGV 进口预征(二手) |
二手汽油乘用车 | 8703.21–8703.24 | 按具体国家子目及原产地确认;SUNAT 体系中可能为 0%、6% 或 11% | 按申报日有效 ISC 附录、具体子目及车辆属性确认 | 16% | 2% | 通常 5%,以 SUNAT 对进口人状态和货物条件的规定为准 |
二手非插电混动 HEV | 8703.40 | 按具体国家子目及原产地确认;不得仅凭动力类型写死税率 | 按申报日有效 ISC 附录、具体子目及车辆属性确认 | 16% | 2% | 通常 5%,以 SUNAT 对进口人状态和货物条件的规定为准 |
二手插电混动 PHEV | 8703.60 | 按具体国家子目及原产地确认;不得仅凭动力类型写死税率 | 按申报日有效 ISC 附录、具体子目及车辆属性确认 | 16% | 2% | 通常 5%,以 SUNAT 对进口人状态和货物条件的规定为准 |
二手纯电动 BEV | 8703.80 | 按具体国家子目及原产地确认;不得仅凭动力类型写死税率 | 按申报日有效 ISC 附录、具体子目及车辆属性确认 | 16% | 2% | 通常 5%,以 SUNAT 对进口人状态和货物条件的规定为准 |
计算逻辑可概括为:
完税价格 = FOB + 国际运费 + 保险费
从价税 = 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
ISC 税基 = 完税价格 + 从价税
IGV/IPM 税基 = 完税价格 + 从价税 + ISC
IGV + IPM = IGV/IPM 税基 × 18%HS 编码、国家关税子目、载客或载货属性、发动机与燃油、排量、座位数、质量、新旧状态、原产国和优惠原产地资格都会影响最终税费。报价流程必须先做税则归类与税费预核。
4.2 预算示例
以下仅为预算演示,不构成官方海关估价或税费核定。
假设: 符合要求的二手汽油乘用车;海关认可 CIF 价 USD 20,000;从价税 6%;ISC 10%;IGV + IPM 18%;进口预征 5%;不含港口、仓储、报关、检验、内陆运输、登记与保险。
计算项目 | 金额 |
|---|---|
完税价格 | USD 20,000.00 |
从价税 | USD 1,200.00 |
ISC | USD 2,120.00 |
IGV + IPM | USD 4,197.60 |
核心进口税费 | USD 7,517.60 |
进口预征 | USD 1,375.88 |
税费和预征合计 | USD 8,893.48 |
实际成本会因税目、ISC、海关估价、运保费、原产地待遇、特殊制度或区域路径而显著变化。进口预征也不应与从价税、ISC、IGV/IPM、港口费或报关费混淆。
4.3 海关估价与低报风险
若发票金额与车辆状况、配置、市场价值、里程或参考信息明显不一致,海关可能审查或调整完税价格。高风险情形包括:低于市场的发票价格、VIN 与发票不一致、付款记录不足、运保费单证不全、选装配置未反映在申报价,以及特殊区域路径下的参考价估值。
应保留采购合同、商业发票、付款及银行记录、运费发票、保险单、挂牌或拍卖记录、VIN 照片、检验报告、市场比价资料、登记证、配置表和里程历史。虚假发票或低报可能导致重新估价、补税、延误、罚款、扣留和合规争议。
5. 单证与验车
5.1 核心单证
单证 | 主要作用 |
|---|---|
商业发票 | 买卖双方、车辆描述、VIN、价格和贸易术语 |
提单 | 运输、收货人、港口和货物信息 |
原始登记证或行驶证 | 支持 VIN、所有权历史和车辆身份 |
车辆技术表 | 二手车技术档案与识别信息 |
验车报告 | 授权验车机构出具的合规核验文件 |
VIN、车架号与里程照片 | 支持身份和里程核验 |
车辆历史报告 | 核验事故、报废、全损和水淹记录 |
排放及原厂技术资料 | 技术、排放、车型年份、左舵和类别核验 |
运费、保险、合同、付款资料 | 支持完税价格与交易价值 |
DAM 与进口商税务资料 | 海关申报及本地进口手续 |
如涉及配件或多台车辆,应补充装箱单;委托报关行时通常还需授权书。
5.2 验车报告
授权验车机构的报告是关键文件,通常会审查车辆身份、方向盘位置、车型年份、里程、事故状态、排放资料和其他质量条件。一般第三方验车、国内年检、拍卖报告、卖方证明或平台页面,不能当然替代秘鲁要求的验车文件。
装船前确认验车机构授权状态、是否必须装船前验车、原件/扫描件/翻译件要求、事故历史审查范围、报告时效、证书有效期,以及 RoRo、集装箱或特殊区域路径是否有不同要求。
5.3 单证一致性
以下信息必须在全部文件中一致:VIN、车架号、发动机号(如适用)、品牌、车型、车型年份、生产日期(如需)、排量、燃油、动力形式、方向盘位置、里程、车辆类别、买方或收货人、发票与运费金额、装卸港和提单号。
即使小的不一致,也可能造成验车延误、补件、估价审查、税费调整、登记失败和额外仓储费用。
6. 从中国到秘鲁的进口流程
第 1 步:确认车辆准入
在支付定金或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前,核验车型年份、类别、里程、原厂左舵、燃油、柴油例外资格、VIN、事故历史、排放资料、验车可行性与基础单证。
第 2 步:预核 HS 编码和到岸成本
由秘鲁进口商或持牌报关行确认 HS 编码、国家关税子目、从价税、ISC、IGV/IPM、预征、原产地优惠、估价方法、港口与服务费用、登记保险和最终交付成本。此步骤应在开最终发票、付清尾款和安排装船前完成。
第 3 步:安排授权验车
向验车机构提交 VIN、原始登记文件、原厂技术规格、车型年份证明、车辆照片、里程与历史报告、发票、左舵证明、燃油和发动机资料、排放文件及进口商资料。验车路径和文件要求未明确前,不应装船。
第 4 步:签订技术信息完整的销售合同
合同至少列明 VIN、品牌车型、车型年份、里程、燃油、排量、动力形式、类别、方向盘位置、车况与事故历史、排放资料责任、价格与 Incoterms、装卸港、验车与单证责任、税费清关责任,以及不合规或延误时的责任分配。
第 5 步:发运至卡亚俄港
装船前复核收货人与通知方、VIN、数量、车型与年份、提单草稿、发票、运保费、登记文件、验车档案、车辆照片、目的港、运输方式、车辆固定与钥匙文件交付安排。
第 6 步:申报、缴税与放行
到港后,进口商或报关行准备 DAM 和清关档案。流程通常包括税则归类、完税价格与技术文件审查、进口资格审查、税费核定和缴纳、海关放行及港口放行。若车型年份、里程、价值、燃油、类别或资料有疑问,可能需要补件、复核或额外检验。
第 7 步:登记、保险和交付
海关放行不等于可直接上路。后续还需完成适用的车辆登记、车牌、保险、技术检验、地方交通要求,以及经销、车队或终端客户交付手续。
7. 特殊区域:ZOFRATACNA 与 CETICOS
车辆进入 ZOFRATACNA 或 CETICOS 等特殊区域,不等于自动获得在秘鲁国内销售、上牌或自由流通的资格。进口商须分别确认进口制度、区域内整备或维修权限、国内化路径、额外审批与单证、估价税费、国家层面的车龄/里程/左舵/事故/排放要求,以及后续登记销售限制。
这类路径下,SUNAT 可能根据同类二手车参考信息并结合里程、变速箱、空调、天窗、座椅材质、配置、技术参数和车况调整估价。因此,不能只用采购发票金额估算最终成本。
8. 付款前核对清单
采购前
车型年份明确,并安全处于 2 年限制内
已用 VIN 与原厂资料确认车型年份,而非只看生产或上牌日期
类别已确认,里程低于相应上限
车辆为原厂左舵,不是右舵改装
VIN 与登记文件、照片和卖方资料一致
无重大碰撞、翻车、火烧、水淹、报废、全损、不可修复或不可重建历史
付款前
已确认燃油类型;柴油车已书面确认 M3/N3 例外及其他条件
已核验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原厂排放及技术资料
已确定授权验车机构、程序、时效和可出具的报告
报关行已确认 HS 归类、国家关税子目、从价税和 ISC
到岸预算包括 IGV、IPM、进口预征、运保费、港口、仓储、验车、报关、登记、保险和内陆运输
已评估海关参考价、估价调整与补税风险
装船前
验车文件与原始登记文件已齐备
发票、提单草稿、车辆照片和收货人信息一致
秘鲁进口商、报关行和验车机构已对关键事项作出书面确认
销售合同已明确准入、税费、清关、单证、风险转移和责任分配
9.参考来源
主题 | 主要来源 |
|---|---|
车型年份车龄计算、二手车最低质量要求、排放要求 | |
旧规则与制造年份逻辑 | |
车龄、里程、左舵、事故记录与二手车程序 | |
车辆排放限值体系 | Decreto Supremo Nº 047-2001-MTC、Decreto Supremo Nº 009-2012-MINAM、Decreto Supremo Nº 058-2003-MTC |
税费、估价与特殊区域程序 |
结语:先核 VIN,再报价,再装船
对每一辆拟出口至秘鲁的二手车,先让当地报关行和授权验车机构围绕具体 VIN 书面确认:车型年份与车龄、车辆类别与里程、原厂左舵、燃油及柴油限制、事故与水淹历史、排放和技术资料、HS 归类与税费,以及验车路径和单证要求。
如果您是从中国采购车辆的秘鲁二手车采购商或经销商,WeipuGlobal可按目标车型、数量、车龄、动力和港口交付条件整理车辆清单及出口资料。签约及付款前,仍应由报关行复核VIN、车龄、HS、海关估价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