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进口二手车指南(2026):车龄、税费与清关流程
2026 缅甸二手车进口指南:车龄、税费、文件与清关流程
资料核对日期:2026 年 9 月 28 日。本文以二手燃油乘用整车(CBU)为主,清关及计税示例均以已取得有效进口批准为前提。
摘要
2026 年进口二手车到缅甸,先取得对应批次的有效进口许可,再核对车辆制造年份和左驾要求。一般乘用车要求为 2025–2026 年制造、左驾,首次上牌年份不能代替制造年份。普通燃油轿车的标准关税按排量分为 30% 和 40%,另外计算特别商品税(SGT)、**5% 商业税(CT)**和 2% 预缴所得税(AIT)。车辆到港后通过 MACCS 申报,缴税放行、提车,再完成 RTAD 验车和登记。
缅甸商务部第 120/2025 号公告要点(适用于 2026 年车辆进口):
一般乘用车须为 2025–2026 年制造;
货车、巴士等商用车须为 2022–2026 年制造;
消防车、救护车须为 2017–2026 年制造;
上述乘用车、商用车、消防车和救护车均须为 左驾车辆;
年份门槛按 制造年份 判定,首次上牌年份不能替代制造年份;
本公告仅更新 2026 年进口车辆的制造年份要求,原有车辆进口政策不变。符合年份及左驾要求,不等于自动取得进口批准。
依据:缅甸商务部第 120/2025 号公告原文,第 1 页。
内容更新:2026 年 9 月 28 日。
本文仅作进口政策与操作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清关意见。具体车辆的进口许可、HS 归类、海关估价、税费、MACCS 申报及 RTAD 登记要求,以缅甸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正式批准文件及税单为准。所有外部链接的有效性以访问当日为准。
一、缅甸进口要点速查
项目 | 执行要点 |
|---|---|
进口批准 | 装运前取得涵盖本批车辆的有效进口许可 |
一般乘用车年份 | 2025–2026 年制造 |
年份判断依据 | 制造年份,不以首次上牌年份替代 |
方向盘 | 左驾 |
普通燃油轿车税费 | 关税 30% 或 40%;SGT 按排量;CT 5%;AIT 2%,按各自税基计算 |
海运目的港 | 仰光内港、迪拉瓦(Thilawa)外港 |
清关及登记 | MACCS 申报 → 缴税及 RO 放行 → 凭码头 DL 提车 → RTAD 验车登记 |
二、车龄限制与车辆准入
1. 先取得进口批准
缅甸官方在 2021 年 9 月公布暂停个人及寄售展厅的车辆进口许可。2026 年的第 120/2025 号公告只更新车辆制造年份,明文保留现行进口政策。年份合格不等于进口获批;没有涵盖该批车辆的有效许可,不安排装运。 缅甸新闻部的停发报道、商务部第 120/2025 号公告原文
2. 制造年份和车种分类
车种 | 2026 年准入的制造年份 | 方向盘 |
|---|---|---|
一般乘用车 | 2025–2026 年 | 左驾 |
货车、巴士等商用车 | 2022–2026 年 | 左驾 |
消防车、救护车 | 2017–2026 年 | 左驾 |
缅甸没有「所有二手车 5 年内都能进口」这条通用规则。 车商买来转售的轿车,仍按乘用车分类,不能套用货车、巴士的年份门槛。
例如:2024 年制造、2025 年首次上牌的轿车,不符合 2026 年乘用车的制造年份要求。 2025 年制造、2026 年上牌的车,只是通过年份这一项。这是历年范围,不能改写成「24 个月内」。官方 2026 年政策说明,第 10 页
三、方向盘配置与技术验收
1. 左驾与车辆身份
一般乘用车、货车、巴士、消防车和救护车按第 120/2025 号公告执行左驾要求。采购时核对实车方向盘位置,并将 VIN、发动机号、制造年份、排量、动力类型和车辆用途写入单车资料表。
制造年份合格只是准入条件之一,车辆还须有对应的进口批准。商务部第 120/2025 号公告
2. RTAD 验车与首次登记
RTAD 首次登记流程包括车辆身份核对、实车与文件比对、车辆检验、缴费及制发牌证。费用项目包括首次登记、检验、第三者保险及相关车辆费用。海关放行后,仍须完成这些登记手续。RTAD 首次车辆登记程序
3. 发运前的采购验车清单
采购验车建议至少记录制动、转向、灯光、轮胎、底盘、发动机状态、里程,以及事故、泡水和火烧痕迹。保存 VIN 铭牌、制造年份标识和车辆四周照片,随车辆档案交给买方。这是采购验车建议,缅甸登记检验仍按 RTAD 流程办理。
四、税费、协定关税与成本计算
1. 先确定车型和 HS 归类
车辆类别 | HS 归类范围 | 需要提供的信息 |
|---|---|---|
一般乘用车 | 87.03 | 座位数、车身形式、动力类型、排量、整车或组装件 |
包括驾驶员在内可载 10 人及以上的客运车辆 | 87.02 | 总座位数、动力类型、整车或组装件 |
货运车辆 | 87.04 | 用途、动力类型、最大总质量、整车或组装件 |
纯电动乘用车 | 8703.80 | 纯电驱动、车型及完整税则子目 |
以上是归类范围,报关使用对应的完整税号。本节 30%/40%对照及 1,800cc 算例采用普通汽油轿车(Sedan)整车的标准税则项目;货车、巴士、混合动力及纯电车不套用该算例。缅甸海关税则,第 87 章
2. 标准税率与适用范围
以下为普通燃油轿车整车的标准关税口径,未套用原产地协定或特批减免;货车、巴士、混合动力及电动车不能直接沿用此表。
引擎排量 | 关税 | 特别商品税 SGT |
|---|---|---|
不超过 1,500cc | 30% | 不在此项 SGT 征税范围 |
1,501–2,000cc | 30% | 10% |
2,001–4,000cc | 40% | 30% |
4,001cc 及以上 | 40% | 50% |
此外,普通应税进口另有 5% 商业税(CT)及 2% 预缴所得税(AIT)。AIT 是所得税预缴,应单列现金支出,不当作额外的最终所得税率。关税取自官方税则;SGT 和 CT 按 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年度税法。海关税则,第 654 页起、2026 年联邦税法、第 38/2019 号预缴所得税通知
3. 税费计算顺序
不能把 30%+10%+5%+2% 直接相加。 正确顺序是:
关税=海关核定 CIF 价值 × 关税率。
到岸计税价值(Landed Value)=海关核定 CIF 价值+关税+卸货费。
SGT=到岸计税价值 × SGT 税率。
CT=(到岸计税价值+SGT)× 5%。
AIT=海关核定价值 × 2%。
这里的 Landed Value 与单纯 CIF 不同;法定定义包含关税及卸货费。《特别商品税法》第 3(j) 条、《商业税法》第 3(j) 条
4. 到岸税费算例
算例:1,800cc 纯汽油二手轿车。 按 HS 8703.23.55.00、标准关税 30%,假设海关核定 CIF 为 US$10,000、卸货费为 US$100:
项目 | 计算 | 金额 |
|---|---|---|
关税 | 10,000 × 30% | US$3,000 |
SGT | (10,000+3,000+100) × 10% | US$1,310 |
CT | (13,100+1,310) × 5% | US$720.50 |
AIT | 10,000 × 2% | US$200 |
四项税款合计 | US$5,230.50 | |
CIF+卸货费+上述税款 | US$15,330.50 |
15,330.50 不是完整上路成本,还未包含其他港杂、代理、内陆运输及 RTAD 登记等费用。
5. 组装车减税与纯电车税率
本地 SKD/CKD 组装车减税不能套到进口二手整车。海关第 39/2025 号通知
BEV 乘用整车也不能写成全面免税: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关税为 5%;2026 年度税法另征 SGT 5%、CT 5%,一般进口另有 AIT 2%。这些税率不代表二手 BEV 已取得进口资格。海关第 45/2026 号通知、2026 年联邦税法
6. 中国原产车辆与协定关税
申请中国—东盟自贸协定(ACFTA)优惠,使用 Form E 原产地证书;申请 RCEP 优惠,使用该协定接受的原产地证明。车辆须符合所选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对应税目减让安排及证明要求。从中国发货、在中国上过牌或使用中国品牌,都不能单独证明原产资格。缅甸商务部原产地规则说明
本指南的 1,800cc 普通汽油轿车按标准关税 30%测算,未预扣协定优惠。协定申报须匹配现行完整 HS 税目,不能按旧税则中相同数字代码直接套用优惠税率;缅甸第 20/2024 号通知已将 ACFTA 税表转为 HS 2022 版本,并自 2024 年 4 月 1 日实施。海关第 20/2024 号通知
7. 海关估价需要什么资料
缅甸官方进口指南将实际成交价值作为估价依据;无法据此确定价格时,海关按后续估价方法处理。发票金额不是海关必然接受的最终计税价值。缅甸国家贸易入口:归类与估价
为每辆车留存买卖合同、商业发票、付款凭证、运费和保险资料,并用 VIN 对应车型、配置和车况记录。同一批单证使用同一套真实成交数据,避免出现多个金额版本。
8. 完整落地预算
成本阶段 | 纳入预算的项目 |
|---|---|
中国采购及出口 | 车款、国内运输、出口检测、出口手续、装港费用 |
国际运输 | 海运费、货运保险及发生的转运费用 |
缅甸清关 | 关税、SGT、CT、AIT、卸货、港杂、报关代理及发生的仓储费用 |
清关后交付 | 内陆运输、RTAD 验车及登记、第三者保险等费用 |
CIF 已包含国际运费和保险费,核算时不要重复加入。前述 US$15,330.50 算例已包含假设的 US$100 卸货费,后续只追加尚未计入的项目。
五、装运前合规与转口港要求
1. 中国出口企业、登记与检测
承办出口的中国二手车出口企业须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审核,并由出口企业自行申领出口许可证。车辆先办理“转让待出口”登记,再申请出口许可;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车主名称须与出口企业一致。
出口申请资料 | 要求 |
|---|---|
出口合同 | 包含售后服务内容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车辆及车主信息与出口许可申请一致 |
第三方检测报告及机构声明 | 乘用车按 WM/T 8-2022;商用车及挂车按 WM/T 9-2022 检测 |
目的国准入声明 | 出口企业盖章,声明车辆符合缅甸准入标准 |
出口许可证申请 | 如实填报 VIN、品牌、型号等车辆信息 |
出口通关后 2 个月内,中国出口企业须申请车辆注销登记。买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注销证明交付时间,衔接缅甸 RTAD 登记。中国商务部等五部门 2024 年第 6 号公告
2. 2026 年中国出口新增的 180 天要求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出口时距注册登记日期 180 天以内(含第 180 天)的车辆,须补交车辆生产企业出具并盖章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确认书须包含出口国别、车辆信息和售后服务网点信息;无法提供,不发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中的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及转让待出口日期须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致。中国这项要求看注册登记日期,缅甸年度准入看制造年份,两项须分别满足。商贸函〔2025〕648 号
3. 缅甸进口商登记及本批许可
商业进口由已完成公司及进出口商登记的进口商办理,进口许可通过 TradeNet 2.0 申请,海关申报通过 MACCS 完成。公司登记、进出口商登记和本批车辆进口许可是不同文件,不能互相替代。缅甸商务部进口指南
许可必须在货物抵达前取得。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官方明确对未取得许可就抵港的货物执行处罚;不能把「先发货、到港补证」当作正常流程。新闻部的先证后货公告
4. 经新加坡转船的要求
若经新加坡转船,以下规则适用于转运,不是进口到新加坡销售:
情况 | 新加坡要求 |
|---|---|
非管制货物在同一自由贸易区(FTZ)内转船 | 不需转运许可 |
使用联运提单、跨两个 FTZ 转运 | 须办 TTI 转运许可 |
符合转运条件 | 不征新加坡关税及 GST |
跨关卡移动 | 提供许可、发票、提单、装箱单;货柜依规定封识及限时送达 |
由当地转运代理办理相应许可。第三国转船不会替代缅甸进口批准,也不会放宽缅甸的年份及左驾要求。新加坡海关转运许可类型、转运及单证规则
六、仰光港及迪拉瓦港清关流程
1. 目的港与卸货码头
缅甸目的港:仰光港区,包括仰光内港及迪拉瓦(Thilawa)外港。 提单目的港、舱单、进口批准及申报路线必须一致;实际卸货码头依船舶靠泊安排。缅甸港务局港区资料
2. 主要系统、机构和放行单据
系统、机构或单据 | 在进口流程中的作用 |
|---|---|
商务部贸易司/TradeNet 2.0 | 进出口商登记及进口许可申请 |
缅甸海关/MACCS | 进口申报、归类估价、税款、审单查验和放行 |
港务局、承运人及其代理 | 港区作业、舱单及提货单证 |
RTAD | 车辆检验、首次登记及牌证 |
许可申请与海关申报分属不同环节:TradeNet 2.0 用于许可,MACCS 用于海关清关。商务部进口指南、海关第 5 次放行时间研究
SAD 是什么? 本文引用的缅甸海港流程中,SAD 指 Shipping Agency Department(船务代理部门),负责舱单及 D/O;缅甸电子报关使用 MACCS,放行后取得 RO(Release Order),再向码头取得 DL(Delivery List)。缅甸海关第 5 次放行时间研究,第 iii、3–4 页
3. 从装船到登记的操作顺序
完成进口商登记及本批进口批准,核对车种、制造年份、数量及许可条件。
备齐车辆、成交及出口文件,安排海运。
船公司提交舱单,到港办理 D/O。
在 MACCS 提交进口申报,完成估价、文件审查及被要求的实车查验。
缴税、取得 RO,再取得码头 DL 提车。
到 RTAD 验车及首次登记,缴登记、检验、第三者保险及相关车辆费用,取得牌证。
七、清关和登记所需文件
1. 全流程文件总表
阶段 | 要备齐的文件或资料 |
|---|---|
进口商资格 | 公司登记、进出口商登记、MACCS 进出口商代码及报关授权;按获批渠道要求提供车辆销售中心/展厅资格文件 |
进口批准 | 有效 Import Licence/Import Permit,以及批准条件要求的推荐或核准文件 |
买卖与估价 | 商业发票、买卖合同、运费及保险资料 |
运输 | 提单 B/L、装箱单;到港后办理 D/O |
每辆车的识别 | VIN/车架号、发动机号、品牌车型、制造年份、排量、燃料及方向盘位置 |
二手车上牌 | 原注册国(地)的注销登记证明(De-registration Certificate),保留原登记及制造年份证明 |
海关申报 | MACCS 电子进口申报;官方进口指南列有 CUSDEC-1 进口申报及 CUSDEC-4 估价申报 |
提车与首次登记 | 海关 RO、码头 DL;RTAD 要求的进口申报、Custom Statement、临时登记文件及申请人身份资料 |
发票、车辆文件、进口许可及申报资料中的车架号和车辆规格须相符。以上是整个进口及上牌流程的备件清单,不表示每份文件都须重复上传到同一系统。海关进口文件清单、国家贸易入口进口指南、RTAD 首次车辆登记要求
2. 按交接节点整理文件
节点 | 文件包及完成事项 |
|---|---|
装船前 | 进口许可、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车辆身份和制造年份资料;中国出口许可、检测及适用的售后确认书 |
到港清关 | 最终提单、D/O、进口许可、MACCS 申报与估价资料、成交及运保费凭证;缴税后保留 RO、DL |
提车后登记 | 原注册地注销证明、进口申报、Custom Statement、临时登记及申请人身份证明;销售中心售车另备购车证明和登记申请 |
注销证明是后续登记文件,应在采购合同中写明交付责任和时间;不应把中国出口后的注销手续误列为一律必须在装船前完成。中国二手车出口及注销规定、RTAD 登记文件要求
八、签约及付款前核验清单
以下用于签约及付款前核对。需在后续办理的文件,应先约定责任人和交付时间:
已确定本批进口主体和许可申请路径,并约定取得对应进口批准后方可装运。
一般乘用车的制造年份为 2025–2026 年,实车为左驾。
VIN、发动机号、车型、排量及动力信息与车辆文件一致。
已计算中国注册登记至出口许可证申请日的天数;180 天以内(含第 180 天)已确认生产企业售后确认书的出具安排。
已核对承办出口企业的资质,并约定转让待出口登记、检测及出口许可的办理责任和完成节点。
已确定完整 HS 编码,按实际车型和动力计算税费;未把标准税率误写为优惠税率。
如使用原产地优惠,已把对应的原产地证明及运输证明列入交付文件。
已核对成交、运费、保险及车况资料,并约定付款凭证在支付后归档。
已约定收货人、目的港和交付条件,以及 VIN、数量和提单草稿的核对责任;如有转运,已安排相应单证。
已将港杂、仓储、代理、内陆运输、登记和保险费用纳入预算。
已约定原始登记材料、注销证明及最终出口文件的交付时间。
已明确清关、提车、RTAD 验车及上牌责任人。
九、常见误区
常见误区 | 正确做法 |
|---|---|
2025 年首次上牌,就算符合 2026 年乘用车准入 | 看制造年份;2024 年制造、2025 年上牌仍不符合年份要求 |
车商买来转售,就可以按商用车年份选车 | 按车辆用途分类;普通轿车仍属于乘用车 |
满足年份和左驾条件,就能直接发货 | 先取得对应进口批准,再安排发运 |
中国注册不久的车,只要缅甸允许就能出口 | 中国 180 天以内车辆的售后确认书要求也须满足 |
中国发货或中国品牌,就自动享受零关税 | 原产资格、协定税目、证明和运输条件分别核对 |
四项税率相加就是综合税率 | 按各自税基逐项计算,AIT 单列为预缴所得税 |
在 MACCS 放行后便能直接上路 | 继续办理提车、RTAD 验车、登记和保险 |
原登记证可以替代注销证明 | RTAD 二手车登记清单另列注销证明,应分别交付 |
十、中国供应商与缅甸买方如何协同
建议双方共用一份单车资料表,每辆车独立成行,用 VIN 贯穿采购、出口、清关及登记。这是交接工具,不是额外法定表格。
数据或文件 | 中国供应商/出口企业负责 | 缅甸买方及其代理负责 |
|---|---|---|
VIN、制造年份、首次登记日期 | 提供车辆文件及实车照片 | 核对进口年份和车辆身份 |
车型、用途、排量、动力、座位数及总质量 | 提供完整规格 | 确定完整 HS 编码及税费 |
车况和出口检测 | 提供记录、检测报告及维修披露 | 验收采购条件,安排到港后验车 |
180 天以内车辆 | 取得生产企业售后确认书 | 核对确认书中的出口目的国与本批订单一致 |
进口批准 | 提供申请所需车辆及交易资料 | 办理进口商资格和本批进口批准 |
出口许可及原登记/注销材料 | 办理并按合同交付 | 接收并归档,衔接 RTAD 登记 |
发票、合同、运费及保险 | 提供真实成交与运输单据 | 完成估价资料和税费预算 |
原产地证明 | 在适用并申请优惠时提供 | 核对申报协定及优惠条件 |
提单、港口及转运信息 | 核对订舱和发运文件 | 核对收货、清关及提货信息 |
税单、RO、DL及登记结果 | 配合补充车辆资料 | 办理缴税、提车、验车及上牌 |
设置三个交接节点:采购前确定车辆准入与进口渠道;付款前完成车辆文件、税费预算和出口文件核对;装船前核对最终许可、检测、提单草稿及收货资料。
十一、依据与参考
下列依据来自政府部门、海关、税务机关、港务局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采购验车及双方交接建议已在对应章节单独说明。
主题 | 官方依据 |
|---|---|
2026 年制造年份及左驾 | |
进口许可与商业进口程序 | |
车辆 HS 归类和标准关税 | |
2026 年 SGT 与 CT | |
预缴所得税 AIT | |
SGT 与 CT 的计税基础 | |
原产地和 ACFTA 税表版本 | |
进口文件与海港放行流程 | |
目的港 | |
新加坡转运 | |
车辆验车及登记 | |
中国二手车出口许可、检测及注销 | |
中国 180 天以内车辆出口 |
总结
缅甸二手车进口可按 “进口许可与车辆准入—税费预算与单证—到港清关与登记” 三个阶段安排。普通乘用车按 2025–2026 年制造、左驾 核对年份和配置;税费按海关核定价值及各项税基分别计算,预算同时纳入港杂、运输和登记等费用。单证中的车辆信息保持一致,完成 MACCS 申报、缴税和提车后,再办理 RTAD 验车登记。
如果您是从中国采购车辆的缅甸二手车进口商或经销商,WeipuGlobal 可根据目标车型、数量、制造年份、动力类型及仰光港或迪拉瓦港交付要求,整理车辆清单和出口资料。签约及付款前,应由缅甸报关行复核进口许可、VIN、制造年份、左驾要求、HS编码、海关估价及税费,并确认MACCS申报和RTAD车辆登记所需文件。
编辑说明:UCC 现有进口指南仅用于文章结构参考。文中法规、税率及操作要求以政府部门、官方法规与官方新闻为依据。